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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这个所谓的协议到底是什么意思,有法律依据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06 22:32 已回复

我本人于2021年12月10号入职到安岳县季茜鞋厂仓储部任仓管员一职,2022年3月4号我以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之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入职到离职总计84天的社保补偿和加班费,我多次向安岳县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排除自身法律责任,今天5月6号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给我回复了一个电话说得不清不楚,让我自己找季茜鞋厂协商处理解决,还说季茜鞋厂相关工作人员给我打了电话我没接,我自从离职以来季茜鞋厂从未主动联系过我本人,更未曾与我协商处理解决社保和加班费用事宜。请问季茜鞋厂的老板是给谁打的电话,给我打了吗?我的通话记录上面有你们季茜鞋厂的通话记录吗?我于本月6号下午致电安岳县季茜鞋厂协理协商就我本人在季茜鞋厂工作期间社保补偿金和加班费事宜,协理给出的答复是需要让律师作出一个协议并且让我去安岳县季茜鞋厂的总厂所在地成都市双流区黄甲镇签署协议然后再领取我本人的社保补偿金共计1800多元,但是这个所谓的协议一拖再拖,并且社保补偿金本就是我该拿的,我为什么需要签署这样的一个协议,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不懂,我也没看到哪条法律是这样写的。我拿我该拿的,并且我也认可签署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偿金协议,但是她一再拖延时间想干什么?我拿我自己该拿的钱难道还需要看她的心情或者说是我还得等她有时间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07 09:1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6 15: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本人在2021年12月入职季茜鞋服有限公司,2022年3月离职,在职期间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购买保险,要求补偿社保”。我委赓及安排发展区工会会同县鞋服办成立核查工作组,并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经核实,您于2021年12月9日填报《资阳季茜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入职申请表》,2021年12月10日正式入职,应聘职位为仓管员,负责底料仓管。2022年3月4日下午,通过公司钉钉申请离职,3月5日,公司批准您予以离职。您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发放了您上班应得薪资,没有购买社保。
核查工作组要求公司规范用工,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对您反映的补偿社保问题与企业现场进行了调处。5月8日,公司与您达成补偿协议,将单位应交部分付现于您,您再全额缴纳社保。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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