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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这个所谓的协议到底是什么意思,有法律依据
2022-05-06 2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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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2021年12月10号入职到安岳县季茜鞋厂仓储部任仓管员一职,2022年3月4号我以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之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入职到离职总计84天的社保补偿和加班费,我多次向安岳县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排除自身法律责任,今天5月6号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给我回复了一个电话说得不清不楚,让我自己找季茜鞋厂协商处理解决,还说季茜鞋厂相关工作人员给我打了电话我没接,我自从离职以来季茜鞋厂从未主动联系过我本人,更未曾与我协商处理解决社保和加班费用事宜。请问季茜鞋厂的老板是给谁打的电话,给我打了吗?我的通话记录上面有你们季茜鞋厂的通话记录吗?我于本月6号下午致电安岳县季茜鞋厂协理协商就我本人在季茜鞋厂工作期间社保补偿金和加班费事宜,协理给出的答复是需要让律师作出一个协议并且让我去安岳县季茜鞋厂的总厂所在地成都市双流区黄甲镇签署协议然后再领取我本人的社保补偿金共计1800多元,但是这个所谓的协议一拖再拖,并且社保补偿金本就是我该拿的,我为什么需要签署这样的一个协议,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不懂,我也没看到哪条法律是这样写的。我拿我该拿的,并且我也认可签署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偿金协议,但是她一再拖延时间想干什么?我拿我自己该拿的钱难道还需要看她的心情或者说是我还得等她有时间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
回复时间:2022-05-07 09:16:2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2-05-16 15: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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