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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jing350657luo  2022-05-06 16:27 已回复

领导好!

       我在2015年入住位于犀浦的蓝光幸福满庭小区,自入住以来,均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水费。但在2019年时,发现房屋主卧山墙位置,在大雨的情况下,墙面就会出现渗水,而且越加严重。反馈到物业管理公司及维修服务中心后,一直没有进展。直到保修期满之前的一两个月,物业才安排了一个人去刷了一层漆。但经过后续查看,渗水情况依旧,目前房屋墙面块状掉漆,床头灯也因为渗水坏了一个。再次至物业中心报修后,被反馈说保修期过了,无法再处理。我之前就担心这种情况,所以从出现问题开始,我就暂停了物业费的缴纳,水费等其他费用正常进行缴纳。期间有物业人员催收物业费,我也明确告知,请把房屋问题进行反馈处理,只要处理好,一分不差的交给他们。截止到目前,不仅渗水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物业公司还以我拖欠物业费为由,对我进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规定,小区物业有义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有维修、养护及管理的义务。难道物业公司就只负责收费?不管维修、维护吗?

      另外,小区还将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违法出售(以下附图小区电梯内人防车位出售海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要求,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但租赁时限不得超过十年,而本小区将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出售,60年!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人防车位位置作为战时应急使用,小区违法操作!

     以上问题,小区内大量存在,请领导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0 14:5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2 13:30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为2年。质保期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开发商负责整改,如已超过质保期或因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自行处理。针对您反映的漏水问题,我局已协调物业企业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进行催缴并按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按《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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