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一个80后,我夫妇二人自结婚以来没有小孩,医院检查不能生育,现四处打听找到一家送养小孩的,但是巴中恩阳民政局说送养方不具备送养条件(重病重残),现在小孩已经寄养在我家了,孩子还没上户,求政府出面帮忙解决,急!急!急!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核实,现做如下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送养方应当出具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即被送养对象应先在送养方上户)2、根据《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中规定,如果有特殊困难仍有能力抚养的,原则上不能送养。生父母如有生活困难,可以申请社会救助,不能仅仅因为经济困难就送养子女。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如有疑问,请致电:0827—3368200。
感谢您的留言。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