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领导:您好!关于泸州市通滩镇大坝村9组合作社罗*.在承包经营期间利用基本农田,栽种桃树,葡萄、200余亩,挖建鱼塘数口(鱼塘并非坑塘水面)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希望认真走访调查核实处理、退林复耕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地形地貌图斑显示,您反映的地块中,养鱼地块属坑塘水面,栽种桃树地块属旱地,栽种葡萄地块属基本农田。坑塘建设、葡萄和桃树栽种均在2016至2018年期间就已经完成,后续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对此类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逐步整改。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农业中心,电话:0830-3741050。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