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园三期一栋单元102号业主占用本小区公共绿化用地私自建造生活阳台,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办,还给我们本小区业主公共绿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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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一、核查情况。2022年5月9日,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负责人带领3名执法队员开展实地核查。经核查:翡翠园三期1栋1单元102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私自修建生活阳台,面积约4㎡。二、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发规,并制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要求其自行拆除搭建生活阳台。根据《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我局正在积极联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规划认定,待规划认定完成后,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2022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但您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615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