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成都市高新区注册企业不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剥夺职工合法应享受劳动权益。只给予男职工7天陪产假,明显违法,而对于同单位女职工却是依法实施,区别对待男职工。现在哪个部门能对起违法进行处罚与纠正呢?现在实在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请给予维权与法律处理建议,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单位因职工休护理假而损害职工权益,请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4月29日17时18分左右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