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巴中市巴州区居民,现已成年,前段时候想变更名字,便咨询了工作人员更改姓名的程序。由于我之前在还没有上幼儿园的时候,大概2岁的时候家里人就给我改过一次名字,现在我想再次给我自己变更名字,可是工作人员却说更改一次名字就不能再更改了。
我想咨询的是,2021年民法典中说过公民可以变更名字,并没有明确规定姓名的变更次数,为什么我想再次变更名字的时候却说只能变更一次?况且我之前更改姓名的时候才2岁,根本对我自己的档案没有任何影响,现在更改姓名,为什么偏偏就要卡着这2岁什么也不懂的年龄更改一次姓名为限制啊?各位领导能考虑一下我的特别情况特别对待吗?我想继续申请变更姓名,还望各位领导能给我一些解释、指导和建议,谢谢!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5、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符合上述更名条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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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5、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符合上述更名条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