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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28 11:11 已回复

4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在某些条款描述不清楚,如第一十条第一款(其它类似):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在此条中,如驾驶五座车,超载1人,刚好达到20%,请问是否应当扣分。

从条文来看,“以上”是否包含本数,“超过”是否指要大于本数(20%),即5座车超载1人,依据本条规定,不属于扣分范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8 14:10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将尽快为您办理并答复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05 16:49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2年5月5日下午15点,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与解释。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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