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双流区 » 蛟龙港爱琴海产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蛟龙港爱琴海产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26 17:27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双流蛟龙港爱琴海这边的业主,之前在零几年买这个世纪华都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的要下产权证,实际这个房子开发商是以职工住房向政府拿地的,现实确实并未分配,而是向市场售卖。以商品房形势宣传售卖。这么多年了,这房子本子一直都是租赁20年,送30年,然后写的遇到拆迁就职退当年购买的金额,以现在的房产行情,那点钱能干嘛?一点居民保障都没有。当初说的要下产权证也一直无果。该片区有十多个这样的小区,请问下后期政府会咋规划该区域居民住宅去向问题,该片区多年来民众一直闹过这个下产权问题,却一直无果,今年在留言板上查看到说,开始提档升级,和融国际已经完成,据我了解情况目前大家都还没听说,到底是为什么?恳请各位领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8 14:08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04年,成都蛟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在双流成立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蛟龙公司”),后成都蛟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书。小区住户与蛟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生活配套员工住房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租赁期为20年,自签订协议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的房屋租金,二十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将出租住房即赠送给乙方使用,出租住房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不能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您反映的“小产权”住房小区无法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