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咨询下关于农村乡村公路硬化,占用了村民果树、菜苗等农作物,是否有赔偿?队上组织村民集资修路,只让马路边上的人集资是否合理?集资费上交后,村上或者队上是否应该开具收据?
请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在近期答复于您,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在近期答复于您,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农村乡村公路硬化,占用村民果树、菜苗等农作物是否有赔偿、队上组织村民集资只让马路边上的人集资是否合理及村上或队上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和您电话联系,您反映的“乡村公路硬化”是指先市镇安宁村通组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属于村级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本村公益事业的新办和筹资酬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要求,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布上述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经核实,先市镇安宁村收到通组路建设计划后于4月20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并讨论通过:1.同意实施该项目建设;2.路基部分由村民委员会自建,涉及建设占用土地及青苗不作赔偿;3.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一部分、村民筹资酬劳一部分或者成功人士赞助一部分。4.资金管理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监督管理,并张榜公布。
故该通组路建设“占用村民果树、菜苗等农作物”不做赔偿;“组织村民集资”为受益群众共同筹资酬劳,未存在“只让马路边的人集资”情况;村民委员会应按要求公布资金用情况并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