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21年12月10日入职到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仓储部任仓管员一职,2022年3月4号离职,从我入职到离职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每天工作12小时月休2天,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我入职三个月直到离职该单位漠视劳动者权益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不支付加班费用。特此向省级部门投诉举报该单位,请求支付补偿我的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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