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21年12月10日入职到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仓储部任仓管员一职,2022年3月4号离职,从我入职到离职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每天工作12小时月休2天,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我入职三个月直到离职该单位漠视劳动者权益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不支付加班费用。特此向省级部门投诉举报该单位,请求支付补偿我的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本人在2021年12月入职季茜鞋服有限公司,2022年3月离职,在职期间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购买保险,要求补偿社保”。我委赓及安排发展区工会会同县鞋服办成立核查工作组,并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经核实,您于2021年12月9日填报《资阳季茜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入职申请表》,2021年12月10日正式入职,应聘职位为仓管员,负责底料仓管。2022年3月4日下午,通过公司钉钉申请离职,3月5日,公司批准您予以离职。您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发放了您上班应得薪资,没有购买社保。
核查工作组要求公司规范用工,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对您反映的补偿社保问题与企业现场进行了调处。5月8日,公司与您达成补偿协议,将单位应交部分付现于您,您再全额缴纳社保。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