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地址是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老家拆了、目前正在修建中、身份证到期了、不让我办理新身份证、说网上查不到户籍信息、让我迁到大成都范围内自己名下房产的地方、我的户籍就在黄龙溪、迁了后谁保证我的赔偿款、如果老家房子一直拿不到、那我不是一直不能迁回去、当初拆房子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通知、现在妈妈得了白血病、要去外地就医、作为子女身份证到期、不能给她最好的治疗、不能出行、银行卡不能用、这种特殊情况没有特殊处理方式吗、一点也不为老百姓着想、当初如果提前告知、我们就不会同意修建新农村建设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黄龙溪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调查,根据您实际情况,建议您将户口迁移到天府新区住房地址,然后办理身份证,待安置房交房后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安置房地址;关于您担心的利益分配问题,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 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 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村居民户籍迁移到城镇后,仍然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应利益分配,按相关部门享受利益分配规定需要出具原村组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利益分配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以上情况于4月26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黄龙溪镇调查,村委会可以为您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最终由派出所户籍管理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