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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嘉好集体冶金项目非法集资8年了退赔不足10%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25 21:07 已回复


希望嘉好集体同意《关于全新石化旗下(嘉汇天地)租金退赔给冶金项目业主》。
请求把嘉好旗下全新石化项目中的嘉汇天地租金对冶金项目的业主退赔;请求政府让嘉好把冶金大厦对外招租,招租后的租金对业主进行退赔;尽早收回我们的血汗钱,减少点损失! 尊敬的领导:嘉好项目现目前退赔的三种分类:1、退赔完结(嘉汇新天地项目);2、退赔达到50%(弗斯达人北店、肖家河店等项目);3、退赔不到10%(博美、冶金项目等),我们是冶金项目的小业主的。目前均处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执行阶段,退赔集资参与人是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嘉好公司在整体上还在履行退赔。嘉好事件发生初,成都市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当时给与企业的要求就是,维护经营稳定,持续挽回小业主损失。从目前结果来看,嘉好还是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态度,对没有收益的业主进行退赔。按照现在嘉好提出的用全新石化经营收益退赔成都市内退赔比例相对较低的冶金项目债权人及简阳债权人,是具备操作性。请领导督促简阳法院可以监督款项支付和实施,希望市领导能
支持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重点:嘉好集体非法集资8年了退赔我们冶金项目小业主的款不足10%,听说今年一分钱不会给我们,集资款我这里有10几万还是我80多岁的父亲的血汗钱!
我们几次去找了简阳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9 09:05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系我院强制执行的华茂泽、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好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的涉案财产冶金大厦项目的集资参与人。
2014年,华茂泽、嘉好公司在成都市五城区及简阳市通过售后包租等方式非吸的犯罪案发。2018年8月30日,我院经审理认定华茂泽控制成都锦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九个关联公司开展非吸活动,非吸资金流入关联项目,项目资产应当作为涉案财产依法处置,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嘉好公司罚金五十万元,华茂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判处追缴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
2019年12月17日,我院立案强制执行刑事判决的责令退赔部分。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主要涉案项目资产共16 处,包括位于成都市五城区的15处项目资产(含冶金大厦、嘉汇天地等项目)及位于德阳市的博力迅项目资产(已变卖8,600万元)。本案案发后,集资参与人通过“生产自救”方式实际占有控制了大部分项目资产进行经营、出租,所得收益自行分配,不同项目间退赔差巨大。根据我院收集数据,嘉汇天地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收益较高,经过多年的退赔,该项目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在近期即将退赔完毕,而冶金大厦项目因案发时仅主体工程完工,在现处于烂尾楼状态,无法进行有效的经营,集资参与人一直未得到退赔。
现冶金大厦项目集资参与人提出诉求:“1.请求把嘉好旗下全新石化项目中的嘉汇天地租金对冶金项目的业主退赔;2.请求政府让嘉好把冶金大厦对外招租,招租后的租金对业主进行退赔。”这两项诉求,我院在前期接待冶金大厦项目集资参与人代表时已经向其充分进行了法律释明。现再次释明如下:
关于冶金大厦集资参与人提出的第1个诉求,因本案涉及集资参与人5,000余人,分别形成包括冶金大厦、简阳地区在内的16个集资参与人群体,嘉汇天地项目集资参与人在获得足额退赔退出后,嘉汇天地项目租赁收益作为已查封的刑事涉案资产衍生的收益应当缴纳到我院,我院将综合本案案情制作案款分配方案依法进行分配。信访人的诉求将损害其他集资参与人群体的利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关于冶金大厦集资参与人提出的第2个诉求,因冶金大厦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已被我院进行司法查封,我院目前正在按照执行工作方案推动在案案款分配和涉案资产处置等工作,如果允许冶金大厦项目对外招租将会严重影响后续的资产处置工作开展,同时也会严重损害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特此回复。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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