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于19年和爱人领取结婚证,并生下一子,因政策原因,今年将户口迁入爱人处(天回镇),由于爱人此前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初婚对象未将户口迁入,现目前爱人家将进行征地拆迁,因为我和爱人工作较忙,只听当地村民说,我和爱人这种再婚情况,我无法享受当地拆迁的所有政策,如若初婚对象户口迁入,再婚对象不享受安置,这个非常合理,但目前我们这个情况,就是一个普通家庭,不太能够理解。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金征组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规定,在2006年11月23日后结婚的配偶,若要享受金牛区住房安置政策,金牛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系初婚,其余婚迁的配偶和随迁人员均不能享受金牛区的住房安置政策。由于您与您爱人再婚时间系2006年11月23日后,因此您不符合金牛区住房安置政策,不能享受金牛区住房安置相关待遇。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4月28日10:4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8357256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