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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武胜230亩粮油仓储征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25 13:40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武胜火车站附近征地230亩修建粮油仓储,征用农民土地,把土地补偿款全部用于购买社保这一说法我有异议,根据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万善镇安堂村的综合地价为41900元一亩,土地补偿款为综合地价的百分之三十,安置补偿款为综合地价的百分之七十,万善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公示土地赔偿地价的文件,告知当地村民说:现在没有土地赔偿款,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现在要收回土地,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现在土地补偿款用于购买社保,但是并没有清晰的说明土地赔偿款具体是多少,具体用于多少购买社保,年纪大的买社保又是从中扣除多少,按照多少比例扣除土地赔偿款,没有具体说明,年轻人在外面单位有社保,不买社保,我们有权利放弃吧,但是放弃社保,货币补偿又是多少?也没有具体说明,还让我们签字,我们连具体的文件都没看到,就凭借他们一面之词我们怎么签字,按照文件发布的,放弃社保是按照综合地价41900亩享受吗?以上问题,希望各位领导帮忙解答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5 14:59

网友,你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并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03 11:28

网友,你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并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06 20:08

网友你好:自收到您反映的问题以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您反映的关于“粮油仓储征地补偿政策说明不清楚”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是武胜县万善安堂村10社(原大碑村10社)征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批准征地(川府土〔2018〕717号),武胜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征地公告(武胜府土征〔2018〕3号),于2018年10月22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国土征〔2018〕3-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第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核定年限内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申领额按代缴费额确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
您反映的我县征地补偿费41900元/亩,据核实相关文件,这是武胜县2020年出台的片区综合地价文件,不适于该批次征地安置,该社应执行广安府发〔2018〕11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武胜县自规局于2018年10月22日发布《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国土征〔2018〕3-8号),公告上发布了该社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计算标准:1、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880元/亩)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880元/亩)的6倍计算;2、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880元/亩)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经计算,该社人均安置补助费为12736.35元,土地补偿费为19055.80元。该社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社会保险安置,选择货币安置人员按规定领取人均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选择社会保险安置人员,按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该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要用来缴纳养老保险补偿费。选择社会保险安置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逐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如在外当年已参保缴费,则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
若您对该批次征地还有不明白之处,可到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胜县社保局和万善镇人民政府咨询,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
武胜县万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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