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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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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到您所反映的梓锦公馆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13楼3号4号业主(正在装修)并未在其公共面积违规搭建(小房屋),只在其进入楼顶位置设置了不锈钢门进行封闭。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认定其封闭空间不属于消防通道,县综合执法局已告知两户业主自行拆除封闭该楼顶公共平台的不锈钢门,并通知该片社区网格员督促其两户业主自行整改。我局后期将及时与综合执法局人员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