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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投诉物业公司电梯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增设商业广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21 18:18 已回复

投诉关于德商光华天骄城物业未经业主允许私自在电梯增设商业广播广告设备对业主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小区电梯属于公共场所,对于物业公司来讲,如果要占用这些公共场所的话,是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不擅自安排商业广告。
目前了解到小区大部分业主对电梯增设商业广告行为持反感态度,要求拆除相关商业广告设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7 15:0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德商光华天骄城小区位于温江区洪江路1500号,由德商产投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您反映物业增设电梯广告的问题。经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11条约定:“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以下第(三)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三)51%的收益补充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24%的收益用于业主大会和开展相应活动,25%的收益为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费及税金”。物业公司依据该条约定引进广告商,在电梯轿厢内安装商业广告屏。我局责成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提高服务品质。
2022年4月27日14:40我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03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我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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