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景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司就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白鹭湾壹号府邸(推广名:绿城凤栖鹭鸣)项目分别于2021年7月签订了《广告营销策划服务合同》以及2022年1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甲方在每个合同月次月末向乙方支付前月服务费全款。
双方于2022年3月8日,经政府部门协调就付款情况达成一致:成都市景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支付已开发票费用96820元,最晚于2022年3月25日支付剩余服务费总额 443498 元。
截止目前,成都市景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仅支付已开票部分费用96820元,剩余443498 元仍未支付。成都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多次致电我方,表明会尽快付款,请求解除投诉,并在锦江区监管局对协商结果签字确认。但我司多次将工作总结打印版、电子版发给贵司,确以员工要离职,需要审核、工作忙,疫情等原因为由拒绝支付。作为小微企业,现在已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希望能受到政府保护,重启我司的申诉诉求,帮忙解决度过难关,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之前反映的问题,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江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9日10时49分组织电话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再次收到投诉后,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江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电话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后期自行进一步协商。
以上情况于2022年4月24日11时15分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