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盐边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明确规定该公共用地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能用于搭建房屋建筑。 首先,政府在没有被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公共区域搭建建筑,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这一条规定。 其次,政府假借搭建公共消防站的名义,但将该公共区域交由私人经商,违规搭建的同时,也违背了该地应作为消防站的初衷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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