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是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乌鸡冲村村民,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在农村调整自来水水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3.19元/吨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红头文件的支持?在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调整的公告中提到内发改价格(2017)754号文,本人未查询到此文件,但根据标题是内江综合城区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并入基本水价。由此,本人产生疑问是凌家镇管辖范围何时成为综合城区?是否有相关红头文件支持?若不是综合城区,那自来水公司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如果自来水公司调整水价合法合规,我想请问一下相关领导,3.19元/吨的居民生活用水对于村民来说是否增加其生活压力,在农村生活的村民人均年收入不高的水平下是否负担得起?相关部门是否做过相关调研?对比省会城市成都的居民生活用水单价都不足3元/吨,本人认为在本村实行3.19元/吨的居民用水价格偏高,请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研判,不然会让本就不富有的村民增加其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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