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我方驾驶小客车与对方小客车发生对撞,报案后,石宝镇派出所以交通事故程度不严重为由拒绝出警,我想问一下领导,不出警怎么判断是谁的责任呢?而石宝镇派出所仅仅要求出事双方拍照离开,拒绝到场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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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你好!你反映2022年4月16日你驾驶小客车与对方小客车发生对撞,报警后石宝派出所以交通事故不严重为由拒绝出警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22年4月16日14时10分,邱某驾驶车牌号为浙BZ28P5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宝场镇道路行驶至石宝场镇道路合马村村公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碰撞到你驾驶车牌号为川EJC515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石宝派出所接到你报警并通过电话了解,该现场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撤程序,故电话告知你照相撤离现场到快撤快赔或交警队处置。你不服并在网上发布石宝派出所不出警的投诉。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你沟通时,你表示不知道快处快撤程序,现在已了解。
感谢你的留言。
古蔺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