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石塘街道蟠龙村5组何素英(迁移户)在耕地上建住房(所占先前是村民耕地,后来村民组长赵勇从村民手中流转到组上租赁给水泥制管厂。
几年后水泥制管厂迁走,该片土地本该复垦,但赵勇却将这片地交由外迁户修建住房。
几年来陆续修建3家,这片总面积十多亩的土地只剩下1亩多。
现在竟剩的1亩多土地也被迁移户何素英用来建住房,村、组领导给我们宣传的上面文件精神是要守住18亿亩耕红线,不能在耕地、林地、荒坡地等处建房,只能在原宅基地原址建房,她这建房合法吗?而且还立有公示牌
请问书记大人怎么处理?盼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调查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塘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3月21日,蟠龙村村民何某某向蟠龙村申请危房重建,经过对该户申请的建房资料进行审核,该户符合农房申请建设条件。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建房地块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10月28日,石塘街道按相关程序对该户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批。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与石塘街道联系。
联系人:彭海东 联系电话:0816—2392206
涪城区石塘街道网络发言人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