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德商御府天骄2栋业主,门牌号是瑞祥西街123号。我们是和小区住宅临近的独栋商业,共二层,我们是一层底商。我们于2017年购买改商铺时,开发商承诺是有烟道和燃气,属于全业态商业。但是今年有租客租铺面做快餐,按照工商要求需要提供烟道证明,但是物业一直以整改为由不予提供。我们一直要求见开发商,请开发商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开发商一直不露脸不答复。请天府新区住建部帮我们协调一下开发商,1、我们购买的底商是否可以做餐饮?2、如果能做请提供烟道证明。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企业项目的经营场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第十二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以上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煸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若经营的餐饮项目为以上两种范围,或者不在禁止选址规定内的场所,则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堪要求,方可开办餐饮店。
以上情况于2022年4月18日16:49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