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的商铺至今已四年多,只有一个
内部买卖合同和临时收款收据(请问:五年后,所谓的“回购”
从何而来?)
(1)因为商铺的所有权一直都不在买方名下。
(2)买方连一个最基本的网签备案信息也没有。
(3)既然没有网签备案,那么资金流向肯定未进监管账户,涉嫌已被挪用。
(4)一直也不开购房正式发票。已涉嫌逃税。
(5)甚至表面写在买方名下所谓的“商铺”还可被该公司用作抵押和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请问:到时候回购的是商铺吗?又向谁回购?
现在出资人手上持有的借条不像借条,欠条不像欠条,合同不像合同,以北新达亿公司为首的参与人借用这个平台,巧立名目,变换手法假用商品套取资金,又利用出资人的本金定期等额返还,显而易见他们的目的不是卖铺,这种不以房产销售为目的,也不具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实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然后迅速转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请问:种种违规违法行为是不是已经涉嫌非法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应以刑法第192条和刑法266条非法集资诈骗罪论处。我们强烈要求退还房款
退房退款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购房者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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