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1月办理退休时三台县社保局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为由未停止了我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我的参保时间共计30年加4个月。(一:70年11月一92年3月视同缴费年限21年加4个月。二:原工作单位三台床单厂94年,95年缴费2年。三:佳联印染厂2008年1月一2014年12月缴费7年。)
几年来我对我为什么没享受到职工医保待遇不明白,近期又看到绵阳市医保的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享受待遇的门槛为20年。为此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请问我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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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2022年4月18日与你本人电话联系,获悉你曾于1970年11月至1992年3月在三台县毛巾厂工作,1994年至1995年在床单厂工作。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1997年1月开始实施,故你1970年至1995年的工作年限无法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经医保系统查询核实,三台县佳联印染厂从2008年1月至2014年11月共为你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3个月,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9号)规定,依法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0年、同时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如你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现还需缴纳157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你对三台县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