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中建锦绣天地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小区地下室为负二层,但现在业主发现实际情况是负一楼业主使用,负二楼将用于商业。既然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明确地下室为负二层,且开发商未提前告知负二层不归业主使用,那是不是算欺骗业主?如果不算,那又为什么要把负二层写进业主购房合同里,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我局职能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中建锦绣天地项目为在建项目,尚未竣工。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项目精装修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为尽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区住建局计划于下周内搭建沟通平台,请购房者代表收集相关诉求,便于协调会上沟通解决。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房屋还在建设当中,还未交房给业主,业主反映的问题,涉及的纠纷主要为装修未按合同履行的问题,属于商业民事纠纷。
3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业主与开发商现场达成初步协议:由开发商与业主代表沟通,协商解决相关诉求。
谢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