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在京东平台,成功拍得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所拍卖的位于双流区航空港弗客水岸房产一处,2021年10月10日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以及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房产证。但是房子里住的有人,一直不愿意搬离,期间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并且三次去到成都中院找到执行法官,第一次去法官说2022年2月7日后3月1日前就去执行腾退。结果没有执行,2022年3月2号再去找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说3月12日就去执行,结果还是没有执行,3月20日再次找到执行法官,给出3月21日会去张贴腾退公告结果在我多次催促,找法院上级领导反映,3月22日终于张贴腾退公告,要求里面住的人15日内办理,否则强制执行,也就是4月6号。然后再次联系法院执行法官竟然说出,给被执行人找住的房子没找到,如果里面的人不配合需要拘留,疫情期间无法拘留,各种理由推诿。房子从2021年8月28日拍得到今天2022年4月11日,七个多月三次去法院,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包括向上级部门反应得不到解决,望省政府领导能够关心帮助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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