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的户籍因升学从内江市资中县归德镇祠堂村迁出,参加工作后,户籍迁到资中县城。2009年,我母亲的户籍迁到资中县城和我一起,我们成了全迁户,我和母亲在农村的土地让亲戚栽培果树。
2019年母亲去世,近段时间,村干部告知我们要收回我们的土地,并在没得到我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在我的承包地里开辟了一条便民路。我查阅了《土地承包法》,了解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是不能收回的,而且全村的全迁户不只我一家,其他的却不收,他们的理由是我母亲去世了,问他们要红头文件,却被拒绝。
我很困惑像我这种情况,村干部有权收回我和母亲的承包地吗?如果无权,那么承包期到了之后还有承包权吗?还有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承包地里开辟了一条便民路,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如果侵害了,我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此件来自问政四川,请及时办理并与反映人联系告知办理结果。)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一是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王*本人于1997年户籍已迁出,所以只有其母陈*华为承包土地所有权人。但又由于其母陈*华于2019年去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所以村委会是可以依法收回你母亲陈*华所承包的土地。二是村两委为了全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你家承包地里修建了一条便民路,后期村两委将具体与你商议。已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若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致电或走访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5680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