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的孩子从3月开始就读于新津区红黄蓝幼儿园,由于身体和年龄原因,无法适应幼儿园生活,只读了10天书,一直在住院、吃药中度过,于是像该园申请退费,但他们并不按照实际付款金额来计算,按原价计算,并且还要加收百分之10的服务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已转交相关单位处理,请耐心等待。
接到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联系红黄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及当事人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当事人与红黄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入园过渡班(托管班)合同》,合同明确了付款、接送、请假、停课、退费等双方权责。
2、就《入园过渡班(托管班)合同》相关条款的合法性问题,成都易智慧红黄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合同基本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等约定较为明晰,依法签署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下一步我们也将督促各托育机构在签定合同的时,将涉及双方权责的条款告知到位。4月18日再次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表示理解并同意按照合同退费条款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