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7下半年回成都工作至今,2021年2月将社保从杭州转回成都,娃娃于2016年出生户籍达州,今年下半年幼儿园升小学。为了娃娃的教育2021年在青白江大弯街道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之前在成都租房未办理居住登记),于2021年3月在青白江大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登记21年12月领取居住证。2022年3月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养老保险积到10分,由于居住证领证时间不满一年无法积分。由于之前政策说法不太容易理解,把居住证办理时间当成居住登记时间计算了 请问领导,积分申请的时候,居住满一年能用提供其它资料证明替代吗?如房产登记时间或居住登记时间 另我21年3月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户政平台怎么有效登记时间是21年4月开始计算的?
来信人:
您好!积分入学的条件是:本人有成都市的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且截止到申请积分入学上月已连续不间断缴纳满6个月积10分,取得居住证时间满一年积5分。您现在不能申请的原因是:居住证办理未满一年(必须是居住证上面的时间满一年以上才有5分,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居住证积分平台的有效登记时间是按照取得居住证的时间来计算的。其他办理入学的政策,请咨询青白江区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