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5月-2018年3月就职于内江滨江假日酒店,期间2017年7月5日孩子出生,从此时起本人三期期间工资拖欠、社保企业欠费,本人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本人放弃了2N+1
的经济赔偿,要求只需支付产假158天的薪资共计40000元+社保欠费处理,并且法院已判决,但内江滨江假日酒店企业负责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本人屡次找到内江市中区法院及信访办,还是进行调解答应2020年企业支付三期期间的薪资,但只支付了22000,剩下18000到现在仍不支付,且社保还是欠费状态。我们这次事件共计36人提起上诉,涉及金额达50万以上,如果不能够履行那么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就该承担,而不是三番五次我们百姓找政府确一直得不到解决。如果连剩下的18000在法院判决的2018年底都不能实现,那么本人同意的法院调解4万是不是也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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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单后,立即责成市中区法院核查,经核查,你申请执行四川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内江滨江假日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案号为(2020)川1002执262号。市中区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于2018年7月2日办理了注销登记,遂于2020年6月4日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2022年4月11日上午,市中区法院工作人员与你进行电话沟通,再次听取了你的诉求,并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感谢您的来电,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5090848。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