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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关于孕妇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和生育保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05 22:52 已回复

问一下温江本地户口,在区医院做了唐筛结果临界风险,然后去成都妇女儿中心童医院做了无创DNA,请问这个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吗?另外问一下,公司里面买了生育保险五年,这个生育保险是怎么报的,除了工资正常发放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报销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08 19:02

来信人: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咨询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办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您咨询的您所做的两项产前检查的费用,均已包含于产前检查费报销范围,按上述标准实行定额支付。
二、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办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时,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除产前检查费外,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
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如生育时,女职工生育保险已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生育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因您计划在成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可直接在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刷卡报销本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待遇,也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生育津贴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四、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路669号海科大厦七号楼2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28-82727200。
以上情况于2022年4月6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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