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经开区南塔五队社员,我在这里给你留言投诉,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帮助我们解决难关,南塔5队从2009年至今一直未完成统征统转,以及拆迁安置等问题,到现在10多年了,一直是我们老百姓的一块心病,队委不作为,有问题难解决,不得已才像您投诉,当时房屋拆迁的时候有拿统建房的,有修自建房的,现在面临修的安置房,正处于第二批次交付当中,但是具我所知,修自建房的没有安置房可以拿?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那么我想请问,当时09年拆迁当时有没有公布相应政策,说明后期安置房,自建房拿不到这种情况没,还有,为什么说自建房拿不到房子?修自建房的具当时情况,很多家庭都是贷款修建的,到现在还背负一身债务,等了10多年,等来的是自建房拿不到房子,拆迁安置安置的具体是什么,难到同是一个队上的还有区分对待之道理吗?我父亲在南塔5队几十年了,没有房子,没有赔偿,什么都没有,到节骨眼了,就因为我们贷款修的自建房,现在也说拿不到房子,拆迁之时,怎么不说明这些情况呢?随意就把这些给定性了?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经开区调查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
经查,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绵阳会客厅涪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批复(绵府函〔2007〕91号),“第六章 住房安置 第十八条 住房安置采取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和货币化住房安置三种方式。拆迁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住房安置方式。”您户拆迁时已选择进行自建房安置,且现在并不涉及拆迁,故不再进行统建房安置。
感谢您对辖区开发建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