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皓鑫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成交。2021年11月经该公司业务员租赁该公司名下代理出租房,商议房租600元每月,该公司业务员要求签订合同时签订为660元每月,承诺时候退还多余金额,后索要无果,该公司管理人员称系业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违背其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全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本人在与该公司业务员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理该公司做出事后退还的承诺。该公司时候未退还则属于以欺诈行为订立合同,且微博诚实信用原则。该公司给与业务员与客户成交的权利,却不给予有关诚信的约束。以自身利益为主,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都及各地租房乱象不是一天两天,什么时候是个头?去年租房公司跑路到现在也没有结局,好好的法治社会,被这些人搞得乌烟瘴气。不求有用,只求周知,不要在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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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2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