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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乐山麓城不依合同强拆,合法吗?
2022-04-01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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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麓城山悦一期的业主,由于本小区部分楼上业主对一楼住户花园使用权质疑,对在建某一楼花园装修、整理有异议,发生争执,便将事情闹到市信访部门,市领导在听取楼上部分业主意见后,责令、指示相关部门督促依法妥善整改一楼花园,而相关部门的督促整改结果,是要让城管部门来强拆麓城所有一楼已建花园(由物管口头通知各一楼业主),一不依法、二不妥善。    我们一楼花园都是当初加价购买,有买受人独自使用权的(合同附带花园详细户型图纸),如果某户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针对某户责令整改,现在政府相关部门接市领导指示就要一刀切,要打拆所有一楼花园,我们所有一楼住户利益面临受损,在此,作为麓城一楼业主,我们有以下强烈的疑问和诉求: 1、我们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独家使用权”到底是什么性质?恳请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出面来调查确认书面定性后,再打拆不迟。如果我们的花园要打拆,乐山市其他小区存在很多同性质的一楼花园,甚至没有合同图纸的花园,是不是应该全拆? 2、如果我们的独家使用权并不存在,花园属于侵占公共绿地,当初房开司(乐山乐美居投资有限公司)的手续是如何审批通过的,房开司的合同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房开司给我们的合同与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的合同不符,损失却要由我们并不知情的小老百姓(买受人)自己承担,公平吗?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哪里?望省领导督促严查、严惩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3、假如一楼花园“买受人独家使用权”子虚乌有,不合法,我们的合同就是虚假合同,开发商存在欺诈销售,以每户花园平均多出十五万元左右计算,房开司涉嫌的违法获利金额可谓巨大,是不是我们应该报经侦查处,相关部门应对这种行为及时查实并给予及时制裁,而不是让我们小老百姓继续流血、流泪。 4、假如在花园独家使用权并未确权的前提下,房开司公然捆绑销售,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公共绿地),宣传说成是私家花园卖给我们获取暴利,是不是属于违规违纪?如果没有一楼花园独家使用权,大部分一楼业主将强烈要求退房,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房开司拿出正确的协商态度,偿还并赔偿每一户一楼业主购房款(含装修全款及家具家电购置款、车位购置款)等各类款项及资金利息,不要逼我们为了讨回公道、讨回血汗钱不得不走上集体诉讼的道路!        一个小老百姓要存上多久的钱才能买得起一套房,而今,还要让他们不得不眼见自己的房子化成水,这是和谐社会吗?我们的安全感在哪里?楼上的业主是人民,我们一楼的业主就不是人民吗?某些花园业主装修整理过度,楼上业主有意见,政府应出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才对,反而一刀切,要打拆所有的一楼花园,这样的做法是依法办事吗?法律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 一个乌烟瘴气的小区谁还想住?   还请省政府部门领导百忙之中,督促市相关部门出面公正解决一楼花园使用权纷争,而不是现在这样,只物管给业主一个口头告知(问他们有强拆手续没有,答“没有,从来都这样”),城管就要来强拆。如果我们花园被强拆了,相当于我们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要缩水一半、家里的老人要气急而病、很多人对社会、对生活会失去信心,因为我们看到、感受到的将是全社会有法不依、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是一句口号…   麓城一楼花园使用权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应先从法律上定性,再依法办事,仅是口头告知,属于非法强拆,我们的损失自然会找开发商赔偿,但一楼业主的利益损失仅由开发商买单就够了吗?一楼(含花园独家使用权)在设计规划、报备审批、宣传销售、收房装修过程中,监管部门的责任在哪里?物管从头仅口头给每家不一样的花园标准,这样的管理仅是叫疏漏吗?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会议的结果仅是以损失小部分一楼业主的合法利益来换取平复、安抚大部分楼上业主的情绪,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 忘省级部门领导督促市相关部门,秉公办事,给麓城山悦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之道! 盼复为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04-02 09:27:3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04-27 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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