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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求助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31 20:10 已回复

龙泉卫健局在对于盛世艺术包装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不利,颠倒黑白是非。该公司现场存在泡沫粉尘他们视而不见反而还说让我告鉴定机构,明明我就拿了航天医院的报告给他们看留言回复却说从未看过我的医疗报告。2月17我也说疫情爆发公司不给证明给我看为由没去华西医院卫健局反而说我拒绝不去 ,龙泉卫健局不秉公执法明明公司从未给我做过体检还说公司拿的出报告。这次法院提交不出来就是他们的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11 14:2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开始,龙泉驿区卫健局多次协调处理您的投诉,我局多次现场调查,发现:
(一)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检查发现,2020年7月31日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出具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我们检查了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职业病相关资质,符合相关要求,其出具的评价报告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显示,您工作的岗位9A车间包装岗位,8B车间胶印、覆膜岗位,不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显示的职业病接害范围内。您的工作岗位不在职业病接害范围内,因此,您不在该公司职业病接害人员范围内。
(二)接害人员体检情况
该公司提供了2020年、2021年接害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因您不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显示的职业病接害人员范围内,且乙酸乙烯酯、丙烯酸正丁酯的从业人员在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技术规范》中未找到引领性的禁忌症和体检检查项目。故该公司未安排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您投诉涉及的疾病
自2022年1月以来,您投诉反映自己得了尘肺病,后又是支气管扩张,然后是哮喘。
二、已采取的措施
(一)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现场监督
2022年1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协同卫生监督员到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现场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后对发现公司的职业卫生相关问题立即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编号:202103185),提出整改要求。2022年3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协同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到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对您投诉的相关问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我局查阅了公司2020年、2021年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二)督促公司落实您的职业病诊断
鉴于您反映长期工作的岗位9A车间以前有混岗现象,又存在多种疾病。应您的诉求,我局责成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对您进行职业病诊断。公司根据您的岗位顺序和岗位所在场所,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为您出具了职业史证明,并将职业史证明向我局进行报备。
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与您约定2022年2月17日到华西第四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2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说明了当时不去做职业病诊断原因是:不认可公司方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怀疑公司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假(第三方公司对您的岗位泡沫粉尘视而不见);2022年3月28日您投诉件中说明了当时不去做职业病诊断原因是:当天突然疫情爆发严重加上您在生理期;4月1日您投诉件中又说明了当时不去做职业病诊断原因是:疫情爆发,公司不给职业史证明给您看。
三、下一步工作
(一)请您和公司依法落实职业病诊断工作。
我局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未见过您的任何反映有哮喘、尘肺病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诊断报告。您有航天医院的疾病报告,航天医院无职业病诊断资质,其疾病报告不是职业病诊断报告。华西附四医院的疾病检查材料,与《职业病诊断书》是不同的概念。本着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原则,我局建议您尽快进行职业病诊断,以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主张自己的健康权益。
如您有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材料,请您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到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地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永安路169号
(二)继续加强公司职业病的监督检查
我局将对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再次监督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查处。
(三)建议您寻求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解决您和公司的纠纷
自接到您的投诉以来,您一直不认可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成都盛世艺术包装有限公司出具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川鸿源职现字[2020]第087号),认为“第三方公司对您的岗位泡沫粉尘视而不见”,您怀疑公司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假报告。如您有相关证据,请您提供给我局或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相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涉嫌造假的行为,或向法院起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造假。
(四)建议您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关于“赔偿您50万元” 的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赔偿是针对职业病病人的,如您要求公司对您进行赔偿,应先进行职业病诊断。
四、与投诉人联系情况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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