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的妻子是内江市资中县在编小学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即将满,我是一名现役军人,长期异地分居。共同育有一个两岁多的幼儿,在爷爷奶奶身边做留守儿童,我们三地分居。由于我常年在部队,无法照顾家庭,家中幼子和父母需要妻子的照顾,希望能调回仁寿县域内工作,能离家近一点,麻烦组织告知怎么才能回到户籍地工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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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对服务年限有明确规定:“第六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此规定,我县乡镇在编教师申请调出到外县(市、区)的,须在我县任教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有招聘约定服务年限的按招聘约定执行),未满任教服务年限的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您的妻子为照顾家庭,想调回户籍地工作,需持该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出的调函和拟调入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调(流)动登记表交由我县调出学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分管县领导审批办理。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请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回复人:肖长英 联系电话:0832-55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