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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怎样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30 09:26 已回复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
关于96年广邻高速路征地前,我文星三组每人分得有7至8分左右地,高速征地每人用地4分多左右,当时就地安置时每人只分得了4200元生活费,无工作安排,无社会保险,每人立了个非农户,基本上每家有一人这样子的,后由于有18个小孩出生(不懂)上户到该户口上了,现征地当地政府确认不让这18人享受社会保险安置?但是他们户口虽然为非农户,但是户口系因征地原因被政策性“农转非"其并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已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连他们的父或母都没,至今也没,现年龄大了,以后生活怎么办?国家提倡征地拆迁不能降低老百姓生活质量?)故在未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原家庭承包地仍是其生活保障,故他们仍具有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现请问,这18个小孩能亨受组里征地补偿款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鼎屏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01 10:27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府发〔2018〕1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义务兵和服务未满12年的士官、在校大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的人员)。综上,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征地拆迁安置对象范围内,同时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最终以被征地组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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