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夜间被人损坏,向物业反映无果,物业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如果物业没有责任,不管,那为什么还可以向我们收取物业费?
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上面的答复是多次为我们协调,然而从来没有人找我协商此事,不了了之。 就算我反映的问题不在你们受理范围内,你们也不能说假话吧,而且是在政府网站回复说假话,这算什么?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园内电瓶车被损坏的赔偿问题,应该是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如若电瓶车车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则依据所签协议的条约进行赔付。若电瓶车业主停在指定位置,在物业公司缴纳的只是车辆管理费,其收取的费用为非机动车棚使用期间提供管理的服务,物业概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双方之间是车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您如果把电瓶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而物业不能向来话人提供电瓶车损坏时监控视频等证据的,物业应负相应的责任,您可向物业协商赔偿事宜。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