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大邑县 » 电动车停小区被损坏,物业是否应该担责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电动车停小区被损坏,物业是否应该担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29 14:28 已回复

新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夜间被人损坏,向物业反映无果,物业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如果物业没有责任,不管,那为什么还可以向我们收取物业费?

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上面的答复是多次为我们协调,然而从来没有人找我协商此事,不了了之。 就算我反映的问题不在你们受理范围内,你们也不能说假话吧,而且是在政府网站回复说假话,这算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06 13:19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园内电瓶车被损坏的赔偿问题,应该是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如若电瓶车车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则依据所签协议的条约进行赔付。若电瓶车业主停在指定位置,在物业公司缴纳的只是车辆管理费,其收取的费用为非机动车棚使用期间提供管理的服务,物业概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双方之间是车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您如果把电瓶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而物业不能向来话人提供电瓶车损坏时监控视频等证据的,物业应负相应的责任,您可向物业协商赔偿事宜。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