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9月中旬经由老家中介通过四川沅百家人力咨询公司派遣到成都崇州市捷普公司做小时工,在首次三个月工期结束后,因为老家疫情严重所以续签了两个月合同,合同截止日期到2022年2月13号,由于到期后成都出现了中高风险区所以再次滞留了,继续做工到3月10号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曾几次前往沅百家人力咨询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离职时间的核实,但是几次都是无功而返,办公室消失的无影无踪不说,之前门头上方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后面按照厂里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到3月10号发同工同酬工资时该人力公司居然私自扣除社保三百多,还在净领工资基础上又扣了一百,两笔加起来四百八十多,后面没办法联系到该人力公司人员,只能联系老家那边中介,收到的答复是本月25号补差价时一起补过来,可到了25号一直没见到影子,再次联系了老家中介说周一看情况,结果一拖再拖,到今天29号再次联系了老家中介收到的反馈居然是我没有按照中介公司约定的离职时间(12-18号)办理手续,所以不给补差价,我就想问问这个离职时间当时是小时工价格时约定的,我昨晚小时工合同后差不多又做了20多天,早都转成了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厂里规定提前三天申请离职,领导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的,为什么沅百家人力公司拿这个当借口不补差价,还私自乱扣别人同工同酬工资,自己在这些事情处理上难道没有问题么?为什么到发工资时就跑来各种借口,良心都跑哪里去了,身为人力公司连个办公地点办公人员都没有正常么,工资都是自己想怎么扣就怎么扣合法么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四川沅百家人力咨询公司反馈的情况,您未在你们双方约定的时间离职,所以您不符合领取差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