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0年6月21日,购买了泸州格兰春天三期渝湾三期一号楼的门市,后期无法网签,一直等待开发商重组,最近才查询得知,这个楼盘在2020年1月3日就被成都市中级法院查封了,预售证也一起查封了,销售公司(慕华置业成都公司)和开发商明知在查封的情况下任然把铺位销售给我,涉嫌欺诈销售,如今工程烂尾投诉无门,打官司又无钱起诉,只有寄托于政府给我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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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该项目商业部分由开发企业委托慕华置业成都公司进行销售,购房合同由开发企业泸州乾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业主签订。前期,因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土地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进行抵押,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对已销售房源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无条件解除抵押,后期由于开发企业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项目土地进行查封,导致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网签备案。
目前,开发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江阳区法院已受理并指派管理方开展破产清算及后续相关工作。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规范科,电话0830—2294228。
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830-315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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