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9〕1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昌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题一、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请问是三甲医院的哪个科室的诊断证明?关于语言发育迟缓的救助标准是迟缓多久?
问题二、户口簿原件到县残联申请备案
是否需要监护人以及幼儿回当地?
问题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本地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
是否可以选择成都的康复机构,康复机构是否包含区级妇幼保健院?
问题四、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残联同意后转介。
这个同意标准是否是符合上述三个问题即可?同意转介的方式和条件是什么?
问题五、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但不得超过自付费用额度
这笔费用报销是否需要回当地?是否能够线上办理?是否是先通过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然后由残联组织报销?
如果方便请回电沟通谢谢!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