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农村本村民小组土地被占用了部分,村民农转非了,然后村里也还有土地、宅基地房屋。一直都是农民,土地、宅基地房屋也都存在,请问因为部分土地被征收后的这部分农民,户籍就不能留在原户籍了吗?当地户籍部门说是因为农转非,虽然原址房屋等都存在,但因为现在身份是居民,户籍就必须要转到城镇里他们统一设置的集体户口上,不能在留在原来地址,请问是依据的哪个文件的具体条款执行?那转走以后,今后涉及村集体利益分配的时候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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