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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业委会不同意
2022-03-23 00:32:37
已回复

    本人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现向所在小区(阳光家园一期)申请在自己的车位上(长期固定租用,符合要求)安装新能源车的充电桩,但物业答复的是业委会不同意安装,说是有安全隐患,这个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呢?协商过程中,针对业委会提出的安全隐患、用电容量、承受能力等均由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答复和告知,明确答复不存在以上隐患问题,但业委会仍然坚持不同意,只同意今后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统一规划安装公用充电桩。但本人认为业委会所提意见和本人所提安装私人充电桩的要求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更不能成为业委会不同意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理由。

国家发改委早就印发相关通知,其中: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等文件早就对小区业委会,物业在新能源推广过程中需积极支持配合,需承担的相关义务职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什么业委会能够违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新能源的政策做出不切合实际的决定,阻扰新能源的推广和发展?业委会是否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是否应该受到监督和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汶川县委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2-03-29 17: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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