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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实际家庭成员不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22 22:5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本村现系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中和村合并后的三组(是原六组)村民。
按国家政策土地三十年不变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权。
第二十六及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
以家庭为单位的本人,该正当继续履行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益,被受到了侵权。在2月中旬开始,以此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并提交相关的视频陈述实情。今天再次与镇经华办主任交流此问题时,其对申诉本人的问题不予实质性解答,最后本人电话再多次与他连线却总处于盲线或不接听状态,请问上级领导,此主任可以这样对民众处理解决问题的吗?本人申诉原委内容如下,还请领导为民作主,以还公道。
在1996年国家人普查及土地证登记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登记证上,我家庭户籍人口当时,都不曾有过变动,家中有爷爷,母亲,及我本人是独生女享有国家双份耕地分配优待权益,此时家庭共3人4份地,爷爷是在1998年中秋节故去。
在2003年土地调整中,本人已在2000年结婚,夫杨xx正常入户我家,2002年儿子正常出生入户。为什么我家,现土地登记证上只有周xx,颜xx,杨xx这3个家属名字。儿子杨xx名字为什么没有写在新颁发的土地登记证上面?
承包土基本情况登记表,这么严肃的经国家通告统一颁发给农民,证明以农民家庭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一份证明。上面由部门工作人员字写的丑就不说了嘛,还不按此家庭户实际人口数量及名字登记上册。请此部门给本家庭人员一个交代。对此颁发的登记表上,申请补加写遗漏的家属名上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3 09:3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11 17: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实地走访核实,1996年,网友户籍共有3口人(爷爷、母亲和网友),土地证份额为4份(爷爷1份、母亲1份,网友享受独生子女忧待,有2份)。经过集体讨论及网友母亲同意后,集体收回了网友家庭放弃的1份土地承包权,且收回份土地承包权是符合当时相关政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网友此时主张希望退回1份土地承包权的诉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在过去26年时间里网友的家庭从未主张退回该份土地日承包权,故主张无效。
2004年进行的土地确权颁证,不是重新分地,而是依据1996年辖区农户的土地情况对土地权属做一个确认。1996年,原资阳市人民政府(县级市)确定了网友家的土地权属,2002年,网友的儿子正常出生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因此,2002年,网友家的土地权属按照政策不用变动,故网友的儿子不能划分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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