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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农村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21 14:1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蓬溪县明月镇深广村原5社村民,我家房屋已破损,请问一下我家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是属于自己的还是国家的,现在通知国家要撤销我们的产权,补贴,我们村民权益是怎样的?能不能帮我们宣传一下文件,请求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1 15:17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4 16:1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指拟在深广村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目前,该项目还处于调查摸排阶段,正式实施需以下达正式通知后为准,且完全尊重村民自主意愿,不存在强制;在未参与该项目之前,房屋所有权证归属仍归本人所有,不存在会撤销产权的情况。根据《蓬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如群众自愿参与该项目,具体补偿政策如下:
一、参与集中建新区建房农户补助标准
1.拆旧区农户旧宅基地拆除补助费:房屋拆除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 217号)文件标准的60%执行,其中框架结构720元/m²、砖混结构534元/m²、砖木结构408元/m²、土木、木结构300元/m²、其他结构120元/m²。
2.拆旧区复垦地上构筑物、附着物(拆旧区房屋除外)补偿费:按10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农户,包括房屋之外的院坝、林盘地等所有占地面积。
3.农户建新区安置房按1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新补助。
4.过渡安置补助。到农户集中安置建新区参与集中统一建房的农户,过渡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助,过渡期限为15个月。
二、货币安置补助标准
1.项目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项目区有合法宅基地,并选择自愿永久放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户。宅基地、构筑物、林盘地等应拆尽拆,按80000 元/亩的标准进行拆旧补偿,不再享受其他搬迁补偿政策。
2.一户多宅安置补助标准。(1)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合法性一户多宅,可选择保留一处居住或选择按一户一宅集中安置方式进行补助,其余处按8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再享受本实施办法其他补助。(2)拆除应拆未拆房屋的。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新占土地建住宅,其位于拆旧地块内的原有宅基地依法应当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退还的,依法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不予补助、安置。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自愿拆除协议,待拆除复垦后,按3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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