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按照生育职工本人的年度平均工资还是单位所有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来话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款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22日14时50分通过电话(61523448)与您联系。您咨询的生育津贴相关问题我们已电话告知,您表示已知晓并对此回复满意。
武侯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